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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的運作是否有效率,決定了公司治理的成敗。根據《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十七條:「上市上櫃公司董事會每年宜就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及個別董事依自我評量、同儕評鑑、委任外部專業機構或其他適當方式進行績效評估」。而在臺灣證券交易所提供的《OO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自我評鑑或同儕評鑑》參考範例第三條也說明:「董事會績效評估的執行,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董事會內部及外部績效評估結果,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
臺灣董事會績效協進會成立於2020年,以提升上市櫃公司董事會治理效能為宗旨,因而推出「董事會績效評估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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